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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帜电磁兼容网讯 电磁照射对人体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普通公众、科研机构及政府部门普遍关注的问题。1998年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(ICNIRP)发布了《 0 - 300 GHz电磁场安全限值导则》,这一导则目前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纳为电磁照射的安全标准。世界卫生组织支持采用ICNIRP导则规定的安全限值,并积极着手电磁照射标准的协调工作,希望全球采用统一的限值与测量方法。 在欧洲,先后出台了EN 50361、EN 50383等针对无线通信终端和基站的照射基础测试标准和EN 50360、EN 50384、EN 50385等相应的产品标准。这些标准均采用ICNIRP导则作为限值要求,同时针对特定产品给出了具体的测试方法。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(FCC)一直采用ANSI/IEEE Std C95.1标准作为电磁照射限值要求。2005年,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(IEEE)已经对IEEE Std C95.1进行了修订,采用了与ICNIRP相同的限值要求,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(ANSI)将等同采用该标准。美国现行的无线通信终端电磁照射测试方法的标准是IEEE Std 1528,针对基站等的测试方法标准是ANSI/IEEE Std C95.3。 2005年国际电工委员会推出针对无线通信终端电磁照射测试方法标准IEC 62209-1,该标准用以取代原有的EN 50361与IEEE Std 1528。IEC 62209-2(草案)正在讨论和修改过程中。我国也于2007年7月20日发布了等同采用IEC 62209-1的通信行业标准:《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-人体模型、仪器和规程第1部分:靠近耳边使用的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的SAR评估规程(频率范围300MHz-3GHz)》,标准号YD/T1644.1-2007,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。 截止目前,我国关于电磁照射相关的国家标准有:GB 9175-88《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》、GB 8702-88《电磁辐射防护规定》、GB 12638-90《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》、GB 10436-89《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》、GB 10437-89《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》、GB 16203-96《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》。为了解决这些标准规定的电磁照射限值不一致的情况,国家强制性标准《GB 21288-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》于2007年7月20日发布,今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,该标准的实施将更好的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与移动通信产业的需要。 电磁照射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范畴。通过各个标准组织的共同努力,将来我们可以更有力地保障普通公众的人身健康与环境安全,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我国电信设备的质量与安全。
(责编:雪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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